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 12月27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2013年全省法院十大案件。蘭州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顏承魯受賄案,蘭州正豐石油化工技術裝備公司訴無錫奮圖過濾材料公司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郭海蓮因錯誤執行請求賠償一案……正是這些典型的巴里島個案,成為法治建設歷程上的一個個印跡,向社會彰顯了從個案公正到普遍正義的法治走向。
  記者瞭解到,“全省法院十大案件”是從2013年全省三級法院審執結的近20萬件案件中評選確定的。這次評選活動,法院首次通過律師協會,廣泛征求律師對入選的十大案件的意見和建議,最終確定了十大案件。這十大案件涵蓋了刑事、民事、知識產權、行政、賠償、執行等案件類型。其中,有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案件;有加強調解、平息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的案件;有懲治腐敗,打擊職務犯罪的案吳哥窟件;還有依法調節民商事法律關係,維護金融秩序、打造誠信市場的案件。這些案件具有較強的典型性、權威性和代表性。這些案件進一步傳遞了公正司法的正能量,唱響了司法為民的主旋律。
  據悉,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自2008年開始,已經連續六年發佈十大案件。近年來,省法院以“天平工程”建設為主要載體,全面推進審判流程的公開、裁判文書的公開和執行信息的公開。11月19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新浪網開通了名稱為“甘肅高院”官方微博,目前粉絲量達27122人九份民宿,已發佈微博171條。12月26日,全省112家法院全部開通官方微博。
  戀愛受挫出長灘島租車司機報複殺人
  【案情簡介】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2日,被告人程登攀、王惠君經預謀,利用出租車為作案工具,在打車高峰期,先後劫取在蘭州市區繁華地帶拉乘的六名被害人財物咖啡機共計13880元,後為滅口將六名被害人殺害,將屍體拋至皋蘭縣境內一枯井中。一審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程登攀、王惠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量刑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決定維持一審法院對二被告人的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8月21依法核准二被告人死刑。據程登攀庭審時供述,因為家裡窮,他與女友的戀愛遭到女友家長反對,女友迫於壓力離開了他,他才心生怨氣預謀殺人泄憤。而他本來是打算殺害女友父母的,但覺得女友可憐,最終並未下手。為發泄“失戀”後的不滿,程登攀決意殺害無辜女子來泄憤,遂找到和他同歲的昔日好友王惠君,以“搶劫發財”為由,拉王惠君入伙。
  【法官點評】二被告人結夥在乘車高峰期,利用出租車為作案工具,以乘客為作案目標,大肆實施搶劫、殺人犯罪,並拋屍滅跡,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給被害人親屬造成了極大的創痛。二被告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對二人依法處以極刑,彰顯了社會正義,體現了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分子和堅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決心。
  技術經理跳槽引發商業泄密糾紛
  【案情簡介】蘭州正豐公司從2000年開始,研發、生產網孔管產品,並隨後建立了保密制度。王某原為該公司的技術經理,參與了網孔管技術的研發和生產過程。2009年8月王某在未辦理辭職手續的情況下,到無錫奮圖過濾材料公司和奮圖網業公司從事網孔管生產技術指導工作,參與了有關生產設備的製造。正豐公司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經委托鑒定,奮圖公司捲焊機技術使用了正豐公司捲焊機的核心技術秘點。一審法院以王某擅自將其所掌握原告的技術秘密和客戶資料披露給二被告公司,過濾材料公司和網業公司使用了原告的技術構成侵權,並給原告造成損失為由,判決:一、各被告停止使用和披露原告的涉案技術;二、各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48602.06元;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後,原、被告均不服,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商業秘密權是權利人擁有的一種無形財產權。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或者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獲得的商業秘密,均構成侵權,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現實中,因職工“跳槽”而引發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頻繁發生,給權利人帶來的損失無法估量。通過製裁侵權行為,震懾違法侵權企業或個人,保護權利人的無形財產權,維護正常的生產科研和經營秩序,應是此類案件所應達到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案的裁判具有普遍適用的價值。
  永昌舊城改造引官司
  【案情簡介】2007年5月,永昌縣人民政府為了實施舊城改造,決定收回49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徵地範圍涉及274戶居民,268戶已拆遷,原告陳玲等6戶因安置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拒絕搬遷,並提起訴訟,要求撤銷縣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該決定符合法律規定,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陳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合議庭從權衡各方利益入手,在一審法院和相關行政部門多方配合下,積極做當事人的協調工作,最終促使各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與本案同類型、相關聯的其他5起行政案件也依此模式一併協調解決。
  【法官點評】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高度關註的問題,也是目前行政爭議多發的領域。此類案件當事人對抗性強,矛盾比較尖銳,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甚至釀成惡性事件。本案的協調處理,兼顧了各方的利益,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本案中,開發商雖不是當事人,但他既是項目的開發者,也是項目的獲益者,法官搭建平臺,讓開發商直接與拆遷戶對話,牽住了問題的“牛鼻子”,為糾紛的實質性解決奠定了基礎。國有土地征收行為牽扯到三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即政府、拆遷戶、開發商。通過協調,將相互交織的矛盾糾紛“一攬子”解決,合理平衡了各方利益,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本案協調解決的原則和思路,為其他5起案件提供了參考,一案帶動五案同時化解,取得了處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蘭州市交通局原局長顏承魯受賄案
  【案情簡介】被告人顏承魯利用擔任蘭州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及蘭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承攬公路改建工程、調動工作、承租房屋、廣告牌位等方面謀取利益,或以逢年過節的名義,索取、收受多家單位及金某某、徐某某、吳某某、時某某等個人人民幣共計1033.8萬元、2萬英鎊。案發後,追回804.1628萬元。被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官點評】蘭州交通系統窩案,以被告人顏承魯的宣判暫告一段落。顏承魯作為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利用職權,公然私自占有出租車經營權指標,以轉讓形式“出售”給汽車出租公司,以權易錢。其受賄犯罪手段隱蔽,單筆受賄數額高達720萬元,案件牽扯面廣,有案中案情形。人民法院對其的判決,向社會宣示了“老虎蒼蠅一起打”、嚴懲貪腐犯罪的決心,警示貪腐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十大案件名單
  一、夏河縣政府與蘭州迪威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糾紛案
  二、陳玲訴永昌縣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案
  三、程登攀、王惠君搶劫、故意殺人案
  四、顏承魯受賄案
  五、馬秀玲、吳廣全投放危險物質案
  六、袁龍等五名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在法定刑以下覆核案
  七、內蒙古鄂爾多斯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訴張掖市遠達建材物資有限責任公司票據糾紛案
  八、蘭州正豐石油化工技術裝備公司訴無錫奮圖過濾材料公司等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
  九、酒泉鋼鐵集團公司申請執行嘉峪關市卓遠工貿公司等三公司非法占地騰退案
  十、郭海蓮因錯誤執行請求賠償一案  (原標題:2013年甘肅省法院十大案件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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