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人:楊明學男1972年2月8日出生
  住址:山西省運城市夏縣堡爾村南街107號
  暫住地: 北京市順義區南法信鎮西海洪村
  相對人:張立男1971年11月1日出生
  住址:山西省夏縣育英巷育英小區一單元5號
  暫住地:北京市順義區南法信鎮西海洪村
  案由:違法建設
  你二人在北京市地鐵15號線順義區南彩鎮俸伯站A出口北側150米殯儀館路西側,以原有彩鋼結構大棚為基礎改擴建磚混彩鋼結構棚房一處,內含十一棟磚混結構三層房屋和五間磚混結構一層房屋,十一棟磚混結構三層房屋與彩鋼棚共用屋頂。未限定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經催告,楊明學、張立仍未拆除上述違法建設。
  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行政機關決定如下:決定對上述違法建設於2014年9月30日實施強制拆除。
  請楊明學、張立在2014年9月30日00時00分之前自行清理存放於上述違法建設中的財物,因拒絕清理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你二人自行承擔。拆除當天,請你二人本人或成年家屬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實施強制拆除。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上述《強制拆除決定書》可自本公告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或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也可自本公告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順義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強制拆除決定書
  京順城管拆字[2014]180001號  (原標題:北京市順義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強制拆除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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